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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科学研究机械工作试行条例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提出人员的使用、调动、晋升和奖惩意见;
 4.主持制定科研工作程序、规章制度等,并组织贯彻和检查执行情况;
 5.主持所务会议,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业务工作;
 6.关心群众生活,不断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建立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责任制。其职责是,负责全所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出本专业科研的方向和任务,审核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成果,对科研中的重大或关键问题应严格检查把关,确保科研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建议推倒,做到有职有责有权,真正在科研工作上负起责任。
  研究所每年年终召开一次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并就全所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直至对严重失职、作风恶劣的领导人提出免职的建议。

三、 建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研究所的学术评议机构,也是党委和所长领导学术工作的顾问。对于学术问题,应当充分尊重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切实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形成自由探讨科学技术问题的风气。
  学术委员会由较高水平的科学技术人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可包括所外科学家、教授、工程师,但一般不应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总工程师或学术上造诣较深的科学技术人员担任,也可以由所长或业务副所长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由所长提名,经所党委通过后,由所聘任,并报上级机关备案,任期三年。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本单位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提出发展本专业,培养研究生和各级技术人员的建议;
 2.主持全所性的学术活动,推动所内外的科学技术交流活动;
 3.审议所内科学论文和著作,对所内重要的科研成果做出评价;
 4.评议考核科技人员并提出可否晋升的建议;
 5.组织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并提出可否毕业的建议;
 6.应定期听取所长的科研工作报告,对所内的科研问题作出评价,并对工作中的缺点和妨碍工作的不良现象,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设立必要的精干的工作机构


  邮电科研单位,必须加强科研管理工作。按照精简、效能、反对官僚主义的原则,设置若干工作机构,分工办理日常工作。
  党委会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负责经常的组织宣传等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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