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 研究所可以根据科研需要,建立各种技术服务机构,包括生物、地质、土壤标本的制作和绘图;试剂、材料、元器件的分析、检验、计量、测试;机械设计制图;纯种试验动物的饲养、供应;菌种保藏等等。
技术服务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二十八、 研究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工厂(车间)、主要为本所科研工作服务,加工和维修设备、仪器、装置,承担新的实验装置、测试设备和仪器样机的加工。
所属工厂(车间)应当与研究室密切配合,努力适应研究工作特点,尽可能简化手续,缩短周期,保证质量。
所属工厂的生产任务,由所计划处(科)按研究课题的轻重缓急进行安排。
二十九、 研究所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置中间试验的工厂、农场。中间试验是实验室研究的继续。它的任务是验证实验室的研究成果,为推广生产进行各种条件试验,提供科学数据和实物。中间试验的结果,应当有书面报告、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扩大生产的建议。
三十、 研究所的附属工厂(车间)或中间试验工厂、农场,在保证完成本所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院内外的需要,安排产品生产。有条件的单位,可争取产品出口。
三十一、 研究所设立物资部门。物资部门应当努力钻研业务,熟悉物资的品种、规格和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千方百计满足科研、生产、维修、基建的需要。
(1)主动了解研究课题的落实情况、进展情况、所需的器材设备以及器材的使用效果,保证器材及时供应;
(2)组织仪器设备的管理、调配、共用和维修,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3)建立仪器设备登记卡片,每年清仓核资一次,保证物帐相符;
(4)组织清仓查库及多余积压物资的利用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 研究技术人员
三十二、 研究人员的职称分别是:研究员(研究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副教授)、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应当确定各级研究人员之间的比例和名额。
研究实习员应具有大学毕业水平,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能阅读一门外文文献,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的具体工作,并结合工作进行学习和基本训练。
助理研究员应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能独立进行研究工作,较好地完成指定的科研任务,熟悉一门外文,并能协助高级研究人员指导研究生和研究实习员的工作和学习。
副研究员应当能选择研究题目,设计研究方案,并在所承担的工作中作出显著的成绩。
研究员应当能够领导一个科学领域的工作,有创造性的成就。
高级研究人员都应能指导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的工作和学习。
三十三、 技术人员的职称分别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师。应当确定各级技术人员的比例和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