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应具有中专毕业水平,具有本门业务的一般专业知识和技术。助理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毕业水平,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阅读一门外文专业文献的能力。助理工程师应能在高、中级研究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研究工作提出的一般技术任务,还应能指导技术员和技术工人的工作和学习。
工程师应当能够配合研究工作的需要,独立设计和较好地完成相应的比较复杂的技术任务,并具有一定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熟悉一门外文。
高级工程师应当能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创造性地完成相应的重大技术任务,或能制订、审核重大工程的设计,组织和指导工程的施工。高级工程师应能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从事实验技术(包括单项技术)和技巧性的技术工作的工人或技术员,在技术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某些特长,能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可定为技师。
三十四、 科技组织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分别沿用研究人员或技术人员职称。其他人员均按国家统一规定确定职称。
三十五、 对研究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要贯彻多途径、多标准的原则,经常和定期地组织进行。
(1)对研究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完成任务情况;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在科学技术上的贡献;对实验室建设所起的作用;培养干部的成绩;科学组织工作的成绩等等。对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应区别岗位、区别主次、分别要求、各有侧重。(2)对于承担不同性质工作的研究技术人员(如理论工作、实验工作、野外考察、中间试验、仪器研制等等),在考核的要求和方法上也应当有所不同。特别应当重视支援边远地区研究所做出的贡献。
(3)有的工作国外虽已解决,但资料没有公布,独立作出的成绩,应当同样作为创造性的贡献来对待。
(4)对于开辟新领域、新方向的工作,不能同比较成熟的或有基础的领域中的工作一样要求,在考核时,要适当估计在打基础和探索过程中所取得的进展。
(5)集体进行的工作,考核成绩时,既要肯定集体的贡献,又要实事求是地评价负责人和每一个参加者的贡献和作用,特别是要充分评价提出新思想、新概念、新方法的人的主导作用。
研究所应建立各类业务人员的考绩档案。
三十六、 研究所招收和录用各类业务工作人员,要经过考核,择优录取。由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分配到研究所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到所后先见习一年,经过考核后,按规定标准确定职称。
三十七、 研究所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学科性质和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和调整研究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比例以及各类各级人员的定额。对各类各级人员都应明确职责,建立考核制度。
第七章 研究工作管理
三十八、 研究所应当根据国家和院的科学技术规划,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势,结合本所的特点和工作基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