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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暂行条例(草案)

  论文和工作报告,应当要求数据完整可靠,逻辑推理严谨。
  学术上的不同见解应当鼓励争论和答辩。论文和报告中学术观点的修改,应由作者自行负责。不得因学术见解的不同,阻止论文和报告的发表。
  论文和报告应及时发表。保密性的工作报告应确定密级,在允许的范围内印发交流。密级应注意及时调整。
  应用性研究成果,经过严密的测试、分析、检验,证明实验室结果达到全面指标、重复稳定的,应及时写出报告,并积极推广。
  研究课题结束时,课题负责人必须负责收集完整的技术档案,交所保存。否则不能开始新的课题。
 四十六、 研究所应当每年编辑出版年报,记载所的重大活动、重要成果及机构人员等组织情况。
 四十七、 建立和健全安全保卫和保健制度。对于剧毒、放射性等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防护、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凡必须接触有害物质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发给保健津贴。
 四十八、 研究技术人员每周至少必须有六分之五的业务工作时间。
  研究工作需要连续进行的,可以集中一段时间工作,告一段落后,再集中学习和休息。
  高级研究技术人员在进行非集体性的科研工作时,为保证工作效率,可以自由安排工作地点。
  兼任室主任以上职务的研究技术人员,应有研究课题。除了重大的政治、外事活动外,应当保证每周至少有四天时间专门从事科研工作。

第八章 在职干部和研究生的培养

 四十九、 研究所应当通过研究工作,培养出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创造精神和严肃科学态度的、能独立进行研究工作的大量的科学技术人才和有突出成就的优秀科学家。
 五十、 培养研究生是快出人才的有效办法。研究生应该逐步成为我院研究技术人员的主要来源。
  研究所应根据科学发展的趋向和条件的可能,在统一计划下,招收研究生。
  研究生分脱产和在职两种。研究所的职工,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报考脱产或在职研究生。
 五十一、 研究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学好必修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验技术,掌握外文,完成研究题目,写出论文。
  研究生的导师或指导小组负责人应当是高级研究人员。导师或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学习和论文工作。
  研究生必修课程的考试和论文答辩,由所学术委员会(或会同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组织专门小组主持。必修课考试和论文答辩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批准手续,发给研究生结业文凭。
 五十二、 研究技术人员的深造,主要是通过研究技术工作实践。
  中、初级研究技术人员,一方面通过实际锻炼,同时,又结合研究工作发展方向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学习,系统地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对初级研究技术人员要加强严格的基本训练,主要是有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实验技术和外文,力求把根基打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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