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发布日期:1990年6月4日 实施日期:1990年6月4日)废止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 预防疾病,促进学生身体发育,增进健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二、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改进学校环境,加强防病措施,矫治学生常见疾病,使学生的身体得到正常的发育成长。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三、 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和教学进度,防止负担过重。
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己)与课外活动: 小学不超过6小时, 中学不超过7小时。
学生每日睡眠时间应保证:小学生10小时,中学生9小时。
四、 教室的墙壁应经常保持洁白。要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采光系数应不低于1∶6,课桌面的照度应不低于50米烛光。通风要良好,空气要新鲜。北方寒冷地区应有取暖设备。对这些要求,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早日实现。
五、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卫生要求,逐步制作课桌椅。现有课桌椅要合理使用,对不合标准的课桌椅要有计划地逐步改进。
教室黑板应保持漆黑、 无裂缝、不反光。 第一排课桌椅的前缘距离黑板应不少于2米。
六、 培养学生良好的坐姿和阅读、书写习惯。 教育学生保护视力, 认真做好眼保健操,遵守用眼的卫生要求。
七、 教育学生经常锻炼身体。每天坚持做广播体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体育课要争取按学生性别、体质情况分组和合理负荷,防止发生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