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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
 (一九八0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粉碎“四人帮”以来,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 经过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 我国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 情况一步一步向好的方面发展。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也已开始见到成效。但是,目前我们的生活水平还很低,在财政经济上还存在不少困难。特别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长期干扰,党的作风受到极严重的破坏,许多地方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存在着相当普遍的严重浪费现象。很多组织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工作效率很低。有些地方和单位,无视国家规定和财经纪律,乱支滥用,任意铺张浪费。这不仅给生产建设增加了困难,而且助长不正之风,腐蚀干部思想,挫伤群众积极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联系。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节约是我们勤俭建国的长期方针,不能认为只是“贪污有罪”,而“浪费无妨”。没有艰苦创业的革命精神,没有扎扎实实地把生产搞上去的思想和劲头,调整国民经济和逐步实现四化,都无从谈起。因此,采取严格的措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恢复和发扬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极其尖锐的政治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除了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和商品流通方面的增产节约问题,中央、国务院将另行作出规定以外,现对控制和节约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 节约公用经费


 一九八0年各单位的行政经费、 事业经费, 除去应发个人部分的开支(如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人民助学金等)以外,其他公用开支部分,一律按上年预算指标节减百分之二十, 并由财政部门从各地方、 各单位的当年预算指标中扣减下来。具体核定节减指标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有的可以多节减一些,有的可以少节减一些。企业的管理费用,要按上述比例多节减一些,由主管部门核定,严格控制,大力节约。

二、 精简各种会议

 (一) 一九七八年,全国会议费开支比一九六五年增加了两倍。会议一定要精简,开会一定要讲实效。可开可不开的会一律不开。必须开的会,代表人数、工作人员人数和开会天数,也要压缩到最低限度。国务院各部门的会议计划,应按规定报国务院审批。地方也要按此精神,规定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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