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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

 (二) 各种会议必须节省开支。各地区、各部门开会,不得占用接待外宾和旅游的饭店。当地与会代表一般不安排在宾馆、招待所住宿。尽量减少会议用车和夜餐费。各种会议不得擅自提高伙食补助或其他开支标准,不得用公费招待看戏、看电影,不得以任何借口滥发奖品。
 (三) 除了专业性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会议和小型调查研究会以外, 其他会议的开支, 一律由召集单位支付,不得让参加会议的人员回本单位报销,以堵塞变相增加会议费开支的漏洞。
 (四) 各级领导单位到地方召开会议,各种开支一律自理,不得挤占地方经费,地方也不要给以贴补。
 (五) 今后两、三年内,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主管部门的会议费,要求以一九七九年的实际开支为基数,节减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四十。

三、 控制差旅费

 (一) 出差要有计划地安排和严格掌握。出差与外出开会的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制度。违反规定的,不准报销。
 (二) 严格控制外出参观学习。 必须组织外出参观学习时, 人员要少而精
, 出省(市、自治区)境的须报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
,财务部门不予借款和报销。
 (三) 不准借出差和开会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如经揭发查实,应予批评教育,并追回已报销的有关费用。

四、 压缩购置费开支

 (一) 一九七八年,全国社会集团购买力总额一年达到一百四十多亿元,比一九六五年增加了一点八倍。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的购置。可买可不买的坚决不买,必须购买的也要精打细算,尽量少买。
 (二) 各单位对核定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要严格控制,不得突破。严格禁止用职工个人的名义代集体套购商品的错误作法。对于国家规定的二十七种专项控制商品,除新建单位或特殊情况外,一九八0年内暂时停止审批、停止供应。
 (三) 商品供应单位向社会集团销售非生产性商品,必须坚持凭证限额供应的办法。要积极开展专项控制商品和设备的租赁业务,以解决一些单位开大会、办展览和接待外宾等临时需要。对此,商业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贯彻。

五、 节约办公费用

 (一)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文件、简报、报表、刊物,切实认真地进行一次清理。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反对“四多”。国务院各部门的清理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室负责;地方的清理工作,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办公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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