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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

 (二) 县级以上各单位职工阅读的书报刊物,除图书馆、资料室和阅报牌等正常需要及必不可少的以外,应自费订购。
 (三) 各企业、 事业和行政单位, 应当发动群众,提出措施,大力节约各种办公用品,节约电报费和长途电话费,节约用水、用电、用煤。职工宿舍用水、用电,由个人自理。如果与公家用水、用电分不开的,要按比例合理收费。

六、 控 制 小 汽 车 使 用

 (一) 到一九七八年底, 全国行政机关拥有的小汽车、 吉普车,总数已达四万三千辆,比一九六五年增加了两倍多,必须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配备标准。中央级单位的配备标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地方各单位的配备标准,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指定有关部门规定。超过规定标准的小汽车、吉普车,一律暂时封存,或者作价调给交通运输部门使用。
 (二) 企业、事业单位的汽车,也要进行清理和整顿。严格划清生产用车和非生产用车。任何人都不得把生产用车作为个人私车使用。因私事用车,必须按规定收费。到外地开会或工作,在有火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的情况下,严禁长途使用专车。
 (三) 各单位都要订出节约汽车用油的措施。凡超过指标用量的,供油单位不供应,财务部门不报销。严禁用“走后门”等不正当手法套购汽油。在节约用油办法尚未订出来之前,从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国务院各部门一律按现有的用油指标削减百分之三十。各地区、各单位也应按此精神,规定自己的节油指标。

七、 勤俭办外事

 (一) 为避免重复出国考察,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今后党政机关、经济部门和事业、 企业单位的出国计划, 应当归口审查,统一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出国。具体审批程序,国务院将另作规定。
 (二) 出国考察团的人数和时间要掌握控制, 以节约外汇开支。 考察人员要力求精干,熟悉本行业务。严禁借出国之机,增加途中停留点或绕道游览。
 (三) 接待外宾、外商,要友好热情,接待适度,不可过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办公室规定的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严禁借接待之机,大量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擅自请客送礼。违反规定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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