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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

 (二) 一切有条件组织收入的事业单位,都要积极挖掘潜力,从扩大服务项目中,合理地组织收入,以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促进事业的发展。应用科研单位和设计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改为企业经营,不仅不用国家的钱,还要力争上缴利润。

十二、 整顿劳保福利开支和奖金、津贴

 (一) 切实执行国家规定的劳保用品领发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作主张,扩大发放劳保用品的范围, 增加劳保用品的项目和数量, 或者用高档商品代替一般劳保用品。要实行收旧换新,提倡修旧利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二) 切实执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滥发福利费,更不准私分福利费。违反规定的,应当如数追回。
 (三) 鉴于目前有些地方和单位滥发奖金、津贴的情况,国务院责成财政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进行必要的整顿,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三、 整顿人员编制

 (一) 从一九八0年一月起,一切行政单位的职工人数,除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增加的以外,均暂行冻结,不准增加,并着手进行整顿。
 (二) 今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区增加人员编制,必须经国务院审批。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主管这项工作。从上到下,实行一枝笔审批,其他领导同志不要随意审批。凡是没有经过批准的编制,财政一律不予拨款。
 (三) 所有临时办事机构都要进行整顿,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人员回原单位或另行分配。必须保留的,配备也要精干。今后,各级领导机关因工作需要必须增设临时机构的,要严格控制。
 (四) 各级领导机关不得从所属基层单位长期借调人员,变相增加编制。基层单位有权拒绝上级单位长期借调人员。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关键在领导。关于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标准,中央和国务院已有专门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坚持执行各项开支规定,并加强对这一项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财会部门履行职责。 各单位行政部门的负责人, 要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同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当好后勤,切不可以关心、照顾领导同志为名,搞不正之风,给领导同志帮倒忙。各单位的财会人员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把好口子,发现违反本通知各项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当迅速报告领导机关,及时纠正。对情节恶劣的,要立即检举揭发,并可越级上告。任何人不能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 要加重处分。 要实行经济民主,财务公开,发动和依靠群众揭矛盾,提建议,搞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共同把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的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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