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新车出厂时的制动性能,同时满足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要求者为合格。在用车辆的制动性能,符合第三章或第四章之一的有关要求者即为合格。
第二十九条 在执行本规范时,如某些检验条件尚不具备时,可由省级监理部门根据本规范精神,采用其他方法检验。
第三十条 监理部门检验车辆制动性能时,一律使用在用车辆制动检验规范。对新车有质疑或对新车出厂抽检时,可用新车制动规范进行检验。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第三十二条 建国以来, 各地监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与本规范有抵触的, 一律以本规范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一九八0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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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类 型 ┃ 小 型 车 ┃ 中 型 车 ┃ 大 型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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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总重(吨) ┃ <4.5 ┃ 4.5~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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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适用于汽车(包括牵引车带半挂车)、无轨电车、特种汽车。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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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载检验的制动距离要求┃满载检验的制动距离要求┃在规定┃点刹时对车辆
机动车┃(米) ┃(米) ┃的初速┃制动稳定性要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下,紧┃求(双手轻扶
┃示气压,不大于6公斤/┃示气压不大于额定工作气┃急制动┃方向盘)
┃平方厘米 ┃压 ┃的稳定┃
┃液压制动系的踏板力: ┃液压制动系的踏板力: ┃性要求┃
┃有加力装置:不大于35┃有加力装置:不大于40┃。 ┃
┃公斤 ┃公斤 ┃ ┃
┃无加力装置:不大于60┃无加力装置:不大于70┃ ┃
类 型┃公斤 ┃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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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里/┃30公里/┃20公里/┃30公里/┃ ┃30~┃40~
┃小时 ┃小时 ┃小时 ┃小时 ┃ ┃40公┃60公
┃ ┃ ┃ ┃ ┃ ┃里/小┃里/小
┃ ┃ ┃ ┃ ┃ ┃时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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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跑偏量┃ ┃
小 型┃ ┃ 6.2 ┃ ┃ 6.4 ┃不得大┃ ┃不跑偏
汽 车┃ ┃ ┃ ┃ ┃于8厘┃ ┃
┃ ┃ ┃ ┃ ┃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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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型┃ 3.6 ┃ ┃ 3.7 ┃ ┃不跑偏┃不跑偏┃
汽 车┃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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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型┃ 4.0 ┃ ┃ 4.2 ┃ ┃不跑偏┃不跑偏┃
汽 车┃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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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 ┃ ┃ ┃ ┃ ┃
轮摩托┃ 4.0 ┃ ┃ ┃ ┃不跑偏┃ ┃
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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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盘┃ ┃ ┃ ┃ ┃ ┃ ┃
式拖拉┃ 5.4 ┃ ┃ 6.0 ┃ ┃不跑偏┃ ┃
机带挂┃ ┃ ┃ ┃ ┃ ┃ ┃
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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