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中医医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一九八0年四月一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加强中医医院的建设,把中医医院办成以中医中药为主、 体现中医特点的医疗单位, 除贯彻执行《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有关规定外,根据中医医院工作的特点,特作如下规定。
一、 中医医院要以中医药为主,积极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医疗质量。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还应搞好教学、科研工作。
二、 中医医院的技术队伍要以中医药人员为主体,适当配备“西学中”人员和其他卫生科技专业人员。各类技术人员要团结合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 中医医院的院及科室领导,除放射、检验等医技科室外,主要应由中医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担任。要大胆选拔德才兼备、有管理能力、年富力强的中医专业人员参加院及科室的领导,逐步改变领导班子的结构。对有真才实学的老中医、老中药师可聘请他们当顾问。
四、 中医医院的业务科室设置及病床分配比例,应从实际出发,按照医院规模、工作量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力争技术科室齐全,人员配套,重点突出,逐步办成具有专科特长的综合性中医医院。
五、 中医医院要运用中医的理、法、 方、药进行辨证论治, 采取中西医两套诊断方法。
要建立体现中医理、法、方、药辨证论治特点的病历,并把病历书写作为中医技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 要认真继承、总结祖国医学的护理经验。护理人员要在掌握现代护理学的同时,认真学习和运用中医药知识,进行辨证施护。
七、 中医医院要用现代科学手段,认真发掘和总结运用中医药救治急重病人的经验,收治急性病人。 并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急诊室, 指派工作责任心强和有实践经验的中医、“西学中”和护理人员担任急诊室工作。
八、 严格执行中药炮制规范和复核制度,加强中药管理,严禁使用霉烂、变质的中药配方。
中药制剂室要配备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和制剂设备,所制药品要确保质量。有条件的制剂室,应积极慎重地改革剂型,研制疗效高、质量好、价钱低廉、服用方便的新剂型、新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