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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海洋渔业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失效]

  车间为工厂内部直接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单位,管好、用好财产、物资,认真实行考勤制度,开展班组核算,计算和考核本车间直接发生的各项消耗和产品成本,向厂部提供有关的核算资料,但不对外发生结算业务。
  2.单一经营的企业,以厂部(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组织和领导全厂(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统一编制财务计划和办理会计决算,统一计算成本和盈亏,统一向国家办理缴款、拨款,统一采购物资和销售产品,统一在银行开户和申请贷款,统一调度物资、资金。
  车间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与联合企业所属工厂的车间同。
  3.渔捞公司的渔轮, 按大队(中队)、作业组、 对船或单船编队。大队(中队)为公司派出机构,组织和领导本船实现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积累指标。作业组、对船或单船实行班组核算,负责渔轮的维护保养,管好用好在用渔需物资,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计算考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二、 财务管理体制

 (五) 国家对国营海洋渔业企业原则上实行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的财务包干办法,在这个原则下,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1.对海洋渔捞企业一般实行“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盈利留用,亏损不补”的办法。
  2.对生产较好,利润较大的企业,实行“包干上交,一年一定,结余留用,短收不补”的办法。
  3.对于少数生产条件太差,暂时还有亏损的企业,在一、二年内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亏不补”的办法。
  4.综合经营的联合渔捞企业,以主管机构为包干上交单位,所属工厂在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包干上交总指标的前提下,实行联合企业财务包干。
 (六) 企业留用的包干结余,应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当年的结余一般应在下年安排使用。在正常年景下,其中5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用于生产技术措施。30%作为职工奖励基金,用于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支出,职工奖金总额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超过。其余20%留作储备基金,用于以丰补歉。包干结余的使用,应当编制计划,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实行财务包干的企业,不另提取企业基金。
 (七) 企业以包干结余发展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应当纳入物资供应计划,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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