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古海岸与湿地等
十六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1992年10月27日国务院,
国函〔1992〕166号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审批一九九二年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下列十六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一、天津古海岸与湿地自然保护区;
二、内蒙古贺兰山自然保护区;
三、内蒙古达赉湖自然保护区;
四、吉林伊通火山群自然保护区;
五、辽宁仙人洞自然保护区;
六、山东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
七、江苏盐城沿海滩涂珍禽自然保护区;
八、浙江凤阳山-百山祖自然保护区;
九、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
十、湖北长江新螺段白暨豚自然保护区;
十一、湖北长江天鹅洲白暨豚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