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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古海岸与湿地等十六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古海岸与湿地等
 十六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1992年10月27日国务院,
 国函〔1992〕166号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审批一九九二年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下列十六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一、天津古海岸与湿地自然保护区;
 二、内蒙古贺兰山自然保护区;
 三、内蒙古达赉湖自然保护区;
 四、吉林伊通火山群自然保护区;
 五、辽宁仙人洞自然保护区;
 六、山东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
 七、江苏盐城沿海滩涂珍禽自然保护区;
 八、浙江凤阳山-百山祖自然保护区;
 九、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
 十、湖北长江新螺段白暨豚自然保护区;
 十一、湖北长江天鹅洲白暨豚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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