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拔程序
1、申请与推荐。具备条件的学员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表),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体制,报单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具体报名方式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
2、资格审查。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确定培训人选5—10人。
3、选拔考试。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对培训人选进行集中考试。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2005年选拔考试统一于10月29日上午8:30—12:00进行,考试地点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
4、确定人选。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将考试试卷连同申请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试卷和申请材料进行评卷和审核,确定培训人选。
四、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周期第1年先集中培训1个月,其后实行在职学习与跟踪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论坛等方式为主,主要是通过在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由国家会计学院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集中培训结束后,学员按照国家会计学院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少于2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二)在职学习的跟踪管理
建立高级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结束集中培训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是:
1、建立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培训周期内,财政部或国家会计学院每年与学员联系1—2次,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国家会计学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国家会计学院提供学术指导。另外,培训周期内和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的课题项目、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出国考察、准则制度征求意见、学术会议等活动,承担国家会计学院授课任务,逐步使学员成长为宣传会计政策的专家、研究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培训辅导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财政部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专家,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