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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8月2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2日)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5]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现将修订后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药监安〔2002〕44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略)
     2.药品GMP认证审批件(略)
     3.药品GMP认证审批意见(略)
     4.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意见(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九月七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认证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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