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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
国务院令
(第448号)
现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五年八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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