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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
(农质安发[2005]5号)


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4号公告),我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在现场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现场检查,是指在审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的过程中,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确认的过程。
  第三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中心所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以下简称“部直分中心”)负责现场检查的组织和安排;省级承办机构负责现场检查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省级承办机构根据初审情况提出现场检查计划,每个月的15日前将下个月拟实施的现场检查计划分专业报部直分中心备案确认。现场检查计划包括拟现场检查的申请人、现场检查的重点、人员构成、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五条 部直分中心对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要求,审定省级承办机构提出的现场检查计划,于每月25日前将备案确认的现场检查计划及相关调整意见反馈省级承办机构。部直分中心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部直分中心检查员参与省级承办机构实施的现场检查活动。备案确认的现场检查计划原则上应当在下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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