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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意见

  四、实施中央部门分类审计。按照各部门财政资金量、所属二级单位数量、财政财务管理特点等,将中央部门分为三类。对一类部门,集中派出审计局力量重点审计,两年审计一次。加强对一类部门所属二、三级单位的延伸审计,京内和京外二、三级单位,分别由派出审计局和特派办按计划统一实施审计。对二类部门原则上以定期审计为主。对三类部门实行以决算(草案)审签为主、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签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五、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必要时可单独安排),选择政府和社会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改革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探索以专项审计调查为主要形式,将预算执行审计、审计调查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的路子。
  六、加大计算机审计力度,推动开展联网审计。
  ——全力推进审计管理系统(OA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系统)的应用,积极开发和运用其他一些审计软件和模块,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
  ——加快联网审计步伐,2006年每个局与一个部门试行联网审计,力争在2007年实现与具备条件的部门全部联网,全面开展联网审计。
  七、加强审计信息反馈和利用。
  ——建立经常性信息反馈制度。审计过程中定期向署反馈审计信息,重大、特殊问题随时反映,严格实行重要审计情况报告制度。
  ——建立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财政部审计、发展改革委审计之间的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工作互动。
  八、强化四项基础工作:
  ——严格审计质量管理。今后三年,要深入持续开展“严谨细致、提高质量”活动,严格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实现对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加强审前调查、审计实施方案制定和审计报告规范工作。从2006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审计质量检查。
  ——规范审计实务操作。力争到2007年,编制出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审签指南。
  ——按照“边审边建”的原则,力争到2007年,建成审计对象和审计项目资料库。
  ——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修改考核办法,力争到2007年,基本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审计业务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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