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行开立背对背信用证,子证的支付条件应使其付款时间晚于主证的预计收汇时间;
3.子证的档案应立专卷保管。
(四)子证项下来单的处理
收到单据后,按进口信用证业务的有关规定审核、处理单据。
(五)主证项下交单的处理
1.子证的申请人应向我行提交符合主证规定的单据,我行应对此严格审核,务必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2.单证不符或寄单后被主证开证行拒付者,如我行已对子证垫款,应敦促客户偿还;
3.如子证付款尚未到期,可将出口收汇存入保证金户备付,其差额办理结汇。
第六章 国际结算融资业务
根据我行新的信贷管理体制,国际结算业务的授信工作统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国际结算部门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办理各项国际结算融资业务。因此,本文只规定国际结算融资业务的操作办法,不再涉及授信办法和授信管理工作。
第一节 进口开证额度
进口开证额度一般分为普通开证额度、背对背/对开信用证额度和一次性开证额度。我行授予进口开证额度的客户申请开立信用证时,仍需逐笔书面申请,经我行按本文规定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减/免收保证金。
普通开证额度可循环使用,即用开证额度开立的信用证付款完毕,或在信用证注销、撤销后,或在减额后,可相应自动恢复额度。同时,客户可在我行规定的期限内无限次在额度内委托我行开出信用证。
背对背/对开信用证开证额度专项用于根据出口来证由我行开立信用证的额度。对经常委托我行办理背对背信用证或对开信用证业务的客户,亦可为其设立类似普通开证额度的可循环使用的专项额度。
一次性开证额度是对于未取得我行普通开证额度的客户、非我行信贷客户办理单笔开证业务,或对于已在我行取得普通开证额度的客户、我行信贷客户办理某一特殊或大额开证业务而设立的开证额度。一次性开证额度应由客户申请,我行核准后一次有效,不能循环使用。
第二节 进口押汇
一、进口押汇的审核要点
(一)进口押汇是我行应客户要求在进口结算业务中给予客户资金融通的业务活动。
(二)进口押汇应凭进口押汇申请书办理。进口押汇需逐笔申请,逐笔使用。客户应在信用证开立时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进口押汇申请书应明确押汇金额、押汇期限。经银行审批同意,双方签订进口押汇合约书,合约书须明确申请人还款、还款责任及违约处理等。
(三)申请进口押汇的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核定的比例,押汇期限不超过90天。如需超过90天者,均需事先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批。
(四)我行原则上只办理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对诈骗多发地区的进口结算,办理进口押汇要从严控制。如客户要求办理进口代收押汇,只限付款交单方式并且要从严掌握。
(五)受理进口押汇还需对进口商品的国际国内行情、信用证有关条款等进行针对性审核,以确定进口商品具有良好的销售市场和盈利性,保证按期归还押汇款项。
(六)对没有核定押汇额度的客户,可根据具体情况办理一次性额度及在规定的比例内叙办进口押汇。
二、进口押汇的处理要点
(一)如客户申请进口押汇,须在其签订信托收据后,将货权凭证交予客户。
(二)办理进口押汇后应相应扣减开证额度,并立专卷备查。
(三)进口押汇利率按总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由客户于押汇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归还。
(四)客户归还进口押汇款后应相应恢复进口开证额度。
(五)进口押汇款到期未还者,应催促客户归还;逾期仍未归还者,应根据有关协议办法加收罚息、停止其一切贸易结算融资业务,直至还清为止。对经常性逾期不还者,应重新调整或取消其授信额度。
(六)其他业务处理按本规定进口结算业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 信托收据
信托收据实质上是客户将自己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的确认书,持有该收据即意味着银行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客户仅为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处理该批货物(包括存仓、代购保险、销售等)。客户向我行申请叙办进口押汇时,需向我行出具一份信托收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我行,我行凭此将货权凭证交予客户,并代客户付款。
一、信托收据业务的审核要点
(一)客户如申请办理进口押汇业务,必须签具信托收据。该收据须指明客户作为银行的信托人代银行保管有关单据和货物,同时保证:
1.以银行名义代办货物存仓;
2.在银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关单据;
3.在售货前代购保险以保证货物的安全;
4.在银行要求下将货物归还给银行;
5.允许银行职员或代理人在任何时候进入仓库检查货物;
6.不以有关货物或所收到的货款抵押给他人;
7.代银行保管售货后所收回的货款。
(二)信托收据业务需逐笔申请,逐笔使用。客户在信用证项下单到付款/承兑日前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须明确信托收据金额、期限、上述(一)款所列7条保证、还款方式、还款责任及违约处理等。
(三)我行原则上给客户提供的信托收据融资适用于在我行享有授信额度的客户所开出的信用证项下来单,或卖方以付款交单托收方式经委托行寄给我行的进口代收单据,但不适用于承兑交单进口代收单据。对诈骗多发地区的进口结算和远期进口结算,办理信托收据融资要从严掌握。
二、信托收据业务的处理要点
(一)办理信托收据应相应扣减开证额度,并归入专卷备查,同时需逐笔保留有关业务的发票和运输单据副本备查。
(二)客户归还进口押汇融资款后应相应恢复开证额度。
第四节 提货担保
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早于货运单据抵达港口时,申请人可以凭银行加签的提货担保向船舶公司办理提货手续。我行办理提货担保业务的掌握办法如下:
一、业务受理的审核要点
(一)我行办理加签提货担保原则上限于我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商品进口,并需逐笔审核。
(二)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加签提货担保时,须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提货担保书以及副本发票、副本提单和装船通知,我行应对上述文件中有关商品名称、数量、船名、金额、合同号等项,进行表面一致性核对,并与有关信用证核对,以确定该货物确属我行所开信用证项下的货物。
(三)客户提交的提货担保申请书中应明确保证,在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均不提出拒付/拒绝承兑。
二、业务处理要点
(一)我行办理提货担保,应收取全额保证金,若提货担保的货值超出信用证金额,应加收保证金。若开证时未缴足保证金者,应将足额货款划入我行保证金账户。申请进口押汇者除外。
(二)各项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在申请人提交的提货担保上加签,并交申请人办理提货手续。提货担保办妥后,应在信用证档案上作相应的批注,提货担保申请书专卷保管备查。
(三)收到单据后,无论单据是否存在不符点,均应办理付款并通知申请人凭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
(四)提货担保返回我行后,应注销归卷。如果自担保签发之日起1月内未能销卷,我行应向申请人追讨提货担保,同时停止对其办理新的提货担保业务,并计收逾期担保费。
(五)提货担保应编号和专册登记。
第五节 出口押汇、贴现
一、出口押汇
(一)出口押汇的对象
出口押汇是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正确的货运单据作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活动。
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凡具有外贸自营权且资信良好的客户均可向我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在要求我行提供出口押汇融资时,客户应与我行签订出口押汇总质押书,并在以后交单时逐笔申请,保证在出口单据因单证不符或其他原因而遭拒绝付款或承兑时,立即偿还我行垫款的本息或各项费用。
如客户资信较好、清偿能力较强,我行也可凭客户担保叙作不符点押汇,但应从严掌握。
如客户资信良好或能提供有效的出口信用险保单作为抵押,或转让相关权益,我行也可对跟单托收叙作押汇,但应从严掌握。出口押汇一般不设立额度控制。
(二)审核要点
我行收到押汇申请后,应对信用证及单据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拒绝接受申请:
1.来证限制其他银行议付;
2.开证行或付款/承兑行所在地、货运目的地是局势动荡、紧张或已发生战争的国家或地区;
3.收汇地区外汇短缺,管制较严,或发生金融危机等特殊情况,收汇无把握;
4.索汇路线迂回曲折,影响安全及时收汇;
5.开证行作风恶劣,挑剔单据;
6.单证或单单之间有实质性不符点;
7.远期信用证超过180天;
8.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
9.未能提交全套物权凭证;
10.转证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
11.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三)押汇利率、天数
1.按总行制订的押汇利率计收外币利息。
2.各地区、货币的即期押汇扣息天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即期信用证项下各地区、各种货币经考核的平均收汇天数,加上银行合理工作日制定,亦可按照实际押汇天数计算。
3.远期押汇扣息天数=远期天数+即期押汇扣息天数。
4.远期押汇的扣息天数为押汇日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
5.如因单证不符,我行应出口单位的要求电询开证行意见,得到开证行同意后,我行仍可叙做出口押汇。
(四)押汇款项的追索
信用证的最终付款取决于开证行,因此出口押汇是我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的融资。如遇开证行拒付货款或非我行原因造成的损失,我行有权向客户追回垫付的货款及因此而产生的利息、费用等,并可主动从客户的账户中扣还,但我行作为保兑行、付款行、承兑行时,不能行使追索权。
二、远期承兑票据贴现
贴现是银行对于未到期的远期票据有追索权地买入,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的业务。
(一)对象和掌握原则
1.申请人应向我行提交贴现申请书,承认我行对贴现融资保留追索权。
2.我行只办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票据的贴现。
3.贴现票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0天。
4.对于政治局势不稳定、外汇管制严、对外付汇困难的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以及资信不好的银行所承兑的汇票不办理贴现。
5.对于无贸易背景、用于投资目的的远期承兑票据不予贴现。
(二)贴现利率
按总行制订的贴现利率执行。
(三)贴现天数
贴现天数应以我行贴现日起算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
(四)收取贴现利息
贴现息按上述利率和天数计算并收取外币贴息,贴现息从票款中扣除。
(五)有关贴现其他条件、审核手续等的掌握原则同出口押汇。
第六节 买入票据
一、买入票据是指我行应收款人的要求,对非我行付款的银行即期票据从票据面额中扣除一定的贴息将余款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