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工作:
一是近期要对本地区报刊发行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发现各类恶性竞争行为,要根据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制止。
二是及时了解本地区报刊出版单位的征订发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加强监督,把制止和防止报刊发行不正当竞争纳入议事日程。
三是督促本地区报刊建立行业自律和协商机制,促成签署报刊业自律协议,建立报刊价格调整申报制度和“同行议价”的协调机制,使本地区的报刊竞争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对擅自变更办刊宗旨的报刊,坚决制止,及时纠正;对擅自出版各类专版、专刊、增刊、专辑,搞一号多刊或变相一号多刊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是认真研究本地区报刊总量布局,作出科学规划,优化报刊结构,防止资源过剩造成过度竞争。
各地纠风部门要严肃纪律,认真查处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对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坚决禁止,对带头搞恶性竞争的媒体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要追究领导者、决策者的责任。
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限制报刊出版单位因恶性竞争增加出版经营成本,督促报刊社制定风险责任制,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各报刊出版单位要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报刊发行秩序
各地报刊出版单位要按照当地宣传、纠风、新闻出版部门的要求,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签订本地区的行业自律协议,约定如下内容:
1、不对征订(含零售)对象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含报刊)、有价证券、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或以发行赠送广告等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刊。
2、不擅自降低报刊全年定价和零售及零售批发定价。
3、不利用报刊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变相抵值摊派报款。
4、不在媒体上和各种场合虚报发行量,误导读者和广告客户。
5、不以任何内容、任何方式贬损其他媒体。
6、不以批评报道相要挟来征订报刊。
7、不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坚持文明征订。
自律协议签订后,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在本报刊版面的显著位置上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各报刊出版单位要按照出版成本、发行成本、印制成本和市场情况合理定价,合理确定发行目标,不断改善发行结构,提高发行质量,实现良性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竞争,杜绝低价征订销售等损害同行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报刊发行市场的秩序;积极建立诚信体系,恪守已签订的协议,维护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