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印发安徽、新疆、北京、江苏抗震管理工作经验的通知

  (二)认真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积极开展修编工作
  抗震防灾规划是一个地区综合性的抗震防灾措施,我省是全国开展抗震防灾规划编制较早的省份之一,已完成了江苏省长江三角洲地区综合防御体系编制工作,13个省辖市均已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由于城市建设发展,原有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必须抓紧修订,目前,我厅已颁发了《江苏省抗震防灾规划修编技术要点》,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编制要点》(草案)。为全面开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修编工作,做好必要的技术和组织准备,我厅还举办了全省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修编研讨班,邀请了建设部抗震办、中国建科院抗震所和省规划院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到会讲课,各市共120名技术骨干参加了研讨。南京、徐州、南通、淮安、扬州、镇江市已启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修编工作。
  (三)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提高了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这些年来,我们的主要工作是认真地、全面地贯彻执行抗震防灾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把加强抗震设防管理,保障工程抗震设防质量,作为贯彻落实抗震防灾法规的主要内容。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拟草了《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草案)。规定新一代《地震烈度区划图》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颁布后,我们按照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把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作为抗震防灾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抗震设防管理的工作,不仅在建设厅内部有关业务处室取得共识,而且得到省有关主管部门和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目前,抗震设防管理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1、各级抗震和勘察设计管理部门把抗震设防质量作为设计审查重点工作来抓。一是抓审查机构的建立。全省有三种形式的审查机构:一种是独立的抗震审查机构;第二种是在原抗震审查机构基础上建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第三种是新建立的独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均较好地开展了抗震审查工作。二是抓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要求各地建设单位报审时,必须按政策性审查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退审,对建设单位没有领取“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或未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上未加盖“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用章”不得作为质监、施工、监理的依据。三是抓抗震规范标准的执行。各审查机构均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台帐登记及文件资料备案存档制度、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记录登记制度、为保证审查质量还建立了重大及复杂工程专家会审交换意见制度。对审查设计项目审查被认定为不通过需要修改调整的,必须经复审通过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确保了抗震设防审查的质量。四是实行了技术性分级审查制度。各市、县(市)按照建设部令第111号文件要求,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必须报省进行抗震设防审查。据2002-2004年的统计资料,全省进行抗震设防审查的房屋建筑工程共21231项,约16289.6万平方米。其中,省建设厅直接组织进行的超限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工程为50项,约401.6万平方米。五是规范了审查统一技术标准。印发了《江苏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编制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技术审查要点》。
  2、各级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均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实行管理和监督。要求建设单位工程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审查(抗震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复审通过的图纸及资料,进行验证。开工后,对在建工程按抗震设计进行抗震施工质量监督,使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在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工程监理监督中把抗震构造措施的落实作为考核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督察施工和监理单位各负其责,把好抗震设防质量关。
  3、抗震设防质量管理中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服务,改善投资软环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行风建设、创最佳办事环境的指示精神,在优化服务上采取了一些新措施。如南通、苏州和盐城等市,缩短抗震设计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时限,建立了重点项目快捷通道,让业主预知抗震设防审查的办事程序;建立承诺守信回访制度,增加办事透明度;各市还建立了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职责公示制度,明示工作内容、审查时限和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等。
  (四)继续搞好抗震加固,增强了原有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自1976年唐山地震和1979年江苏溧阳地震以来,我们一直把抗震加固工作作为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省财政每年仍补助抗震加固经费250万元,每年加固约10万平方米。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加固各类建筑近1300万平方米,约占全省需要加固面积的三分之一,投入资金3亿元,其中国家和省财政补助1.4亿元左右。《防震减灾法》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颁发后,进一步明确了抗震加固范围和有关部门职责。为更好地了解全省抗震加固经费使用和加固工程质量情况,我厅于2003年6、7月份,组织检查组分别对13个省辖市和13个县级市(县城)的抗震加固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和调研。共抽查31项工程,计38500平方米。检查工作结束后,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向省财政厅和有关市县通报了抽查和调研情况。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旧城改造工作的进展,原有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不断得到拆除和规划改造。但是,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属于法定范围内需要加固的重大工程、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及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现存约300万平方米,抗震加固任务还十分艰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