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对原有工程抗震加固管理的同时,加强了对加层改造工程的抗震安全管理。根据《江苏省建筑加层改造抗震防灾管理规定》的要求,2002-2004年建设厅组织审查加层改造建筑工程74项,计36万平方米,提高了现有工程抗震能力,延长了这些建筑的使用期。
(五)积极推进村镇抗震防灾工作,提高了农房抗震能力
建设部1999年在我省召开村镇建设抗震工作现场会议以后,全省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和《
江苏省农村抗震防灾工作暂行规定》(第30号省长令·1992),各市根据村镇建设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一是把农村抗震防灾与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为把抗震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抗震与村镇建设部门密切配合,把抗震防灾规划技术要点纳入村镇总体规划一并实施,把是否持证进行农房抗震设计和施工,作为村镇建设审批的重要内容,取得了成效。其次是积极推进村镇住宅抗震示范小区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近几年来,我省已开展了农房抗震示范小区(示范村)12个,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三是引导农民建房采用具有抗震构造措施的地方标准图集,为农民建造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提供方便。针对苏中、苏南地区空斗墙较普遍的特点,省政府、省建委多次发文,明确规定农民新建二层和二层以上房屋不得再砌筑空斗墙和毛石砌体。有的市在试点的基础上对村镇建设助理员进行培训,加强技术指导。目前,农村建造空斗墙房屋的越来越少,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的房屋越来越多。
(六)开展了抗震科研、新技术试点和技术培训
为适应工程抗震实践和建筑市场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建筑抗震科研和抗震新技术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近几年来,先后组织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了《钢筋砼柱增层改造连接节点抗震性能研究》、《底部大空间砖混房屋建筑和结构优化设计研究》、《重大文物和纪念性建筑的抗震加固新技术研究》、《竖向TMD与水平隔震的复合体系研究》及《高烈度区隔震与减震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通过抗震科研及其成果的应用,解决了我省工程抗震实践的一些难题,提高了抗震安全性。
南京、徐州、南通、宿迁等市有计划地开展了建筑基础隔震、减震等抗震新技术试点与推广应用,已完成试点和推广应用工程26项,建筑面积达30万平方米。建设单位普遍反应,采用抗震新技术,不仅增加了建筑容积率和安全储备,而且节省了原材料,降低了工程造价。特别是高烈度区,采用隔震、减震新技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配合新抗震设计规范的颁布实施,使设计人员尽快熟悉、正确掌握新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实用为主,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研讨班和宣讲班,分期分批对勘察、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和抗震业务管理干部进行技术培训,邀请省内外著名的工程抗震专家、学者传授抗震科学知识和抗震设计新经验,参加学习的人数约3000人次,为顺利贯彻实施新地震烈度区划图和新抗震设计规范作了技术和人才准备。
(七)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抗震防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抗震防灾意识
为更好宣传普及抗震防灾知识,利用现代化传媒技术,与建设厅信息中心密切配合,在江苏建设信息网开设“抗震防灾”专题,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法规文件、抗震规划、抗震设防、抗震加固、加层改造、农村抗震、抗震知识、工程震害等内容。“抗震防灾”专题的开设,扩大了抗震防灾知识的宣传面,有利于在更广范围宣传普及抗震防灾知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2004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我省“抗震设计审查”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由抗震办具体执行,从目前抗震办机构设置情形看,从符合行政许可主体要求出发,我省部分抗震机构的性质与《行政许可法》要求有冲突,理顺我省抗震管理机构性质,以便更好地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在这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因缺少审查技术要点和市政审查专家,目前尚未开展这项工作。
(三)抗震加固经费异常短缺,补助资金严重不足。在1978-1993年,国家每年补助江苏省抗震加固专项资金80-800万元不等,省财政每年配套补助200万元(1996年后,省财政每年增加50万元)。但是,1994年国家和地方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停止了对江苏的补助,全省抗震加固工作只能依靠省财政每年250万元补助经费维持,分配至每个市只有10多万元,每个项目补助2-5万元,杯水车薪。据2000年调查摸底资料显示,仍有约300万平方米法定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急需进行抗震加固,抗震加固资金紧缺,是制约抗震加固进程的关键因素。
三、关于今后工作的打算
(一)2004年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地通知》[国发(2004)25号]文件,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省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地通知》[苏政发(2005)20号]文件,充分肯定了建设系统抗震设防工作的一系列成绩、经验和做法,为我们今后进一步深化抗震防灾管理鼓舞了士气、奠定了基础、鼓足了信心。我省抗震战线要以此为契机,乘势而上、抢抓机遇、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自《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许多城市在行政许可管理方式上普遍实行了窗口式管理,以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工作方式,抗震设防审查作为有充分法律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在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依法审查的内容、许可的决定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在工作程序上加以规范,认真加以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