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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贺国强同志和陈至立同志在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第二,要大力抓好政策措施落实,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本的出路要靠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做好培育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工作,进一步扫除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性障碍,健全和完善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体系。当前,重点是要在完善市场、消除障碍、疏通渠道和调动积极性上下功夫。一要解除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后顾之忧,认真落实户口自由迁移、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和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进一步提高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就业毕业生的工资标准。二要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抓紧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积极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要扫除在人事档案管理、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等方面的障碍,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三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近年来,为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上海、吉林、宁夏、武汉、福州等地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起到很好的作用,值得很好推广。各地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
  这里,我还要特别强调一下公务员录用政策调整问题。中央决定,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还要逐年提高。这是一项大的政策,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转变大学生择业观念,对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第三,要大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认真实施好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或工作的专项计划。实践证明,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西部、到基层服务或工作,是改变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人才匮乏状况的有效办法。针对目前广大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现代农业技术等方面的人才极其短缺、难以补充的实际情况,中央决定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计划”,在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基础上,从今年起连续五年,国家将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乡镇开展为期2到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并享有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中央提出从2006年起国家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同时还提出要进一步扩大选调生规模,要求各省、区、市每年都要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
  这些重大举措都具有深远的意义。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并结合国家西部“两基”攻坚计划、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扶贫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在经费和编制上给予相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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