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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墨西哥鳄梨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
《墨西哥鳄梨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2005年6月3日 国质检动[2005]18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墨签署的《墨西哥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有关规定和中方专家实地考核情况,总局已正式允许墨西哥鳄梨进口。现将《墨西哥鳄梨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墨西哥鳄梨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墨西哥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关于墨西哥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2005年1月24日签署)。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鳄梨(Persea anericana,仅限于Hass品种)。英文名称为:avocado。
  三、允许的产地
  来自墨西哥Michoacan州经墨西哥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SAGARPA)注册的果园。
  四、批准的包装厂(3家)
  Calavo de Mexico,S.A.de C.V.、Frutas Finas de Valles de Michoacan,S.A.de C.V.、Fruticola Velo,S.A.de C.V.。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墨西哥鳄梨象 Conotrachelus aguacatae、鳄梨象 Conotrachelas perseae、李象 Heilpus lauri、鳄梨枝象 Copturus aguacatae、鳄梨织蛾 Stenoma catenifre、地中海实蝇 Ceratitis capitata、墨西哥实蝇 Anastrepha ludens、美洲番石榴实蝇 Anastrepha striata、南美按实蝇 Anastrepha fraterculus、西印度实蝇 Anastrepha obliqua和人心果实蝇 Anastrepha serpentina。
  六、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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