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鳄梨须来自李象、鳄梨织蛾、墨西哥鳄梨象、鳄梨象等有害生物非疫产地(自治市)内,并经SAGARPA注册的鳄梨枝象非疫果园。
2.按照议定书要求,SAGARPA对输华鳄梨进行检疫和管理,确保输往中国的鳄梨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3.SAGARPA应维持实施国家实蝇监测诱捕体系,以监测并根除地中海实蝇的发生。同时,SAGARPA应按照墨西哥实蝇计划对墨西哥实蝇、西印度实蝇、美洲番石榴实蝇和人心果实蝇采取诱捕和控制措施。
4.在SAGARPA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措施(IPM),每星期至少一次清除落果和枯枝,以避免或控制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并保持果园良好卫生状态。
(二)包装厂管理。
1.鳄梨须在SAGARPA注册的包装厂(见第四条)加工、包装,且在SAGARPA的严格监管条件下进行。
2.采摘的鳄梨运达包装厂时,SAGARPA需从每18吨鳄梨中抽取300个果,切果检查象甲类害虫。
3.包装前鳄梨要经过清洗或滚刷、选果、分级等措施,以确保不带昆虫、螨类、植物枝、叶和土壤。包装厂须有合适的防虫措施。
4.加工过的鳄梨须单独存放,以避免再感染。
(三)包装要求。
1.输华鳄梨必须用清洁卫生、未使用过的材料包装。
2.每个包装箱上应有英文标识,显示产地(自治市)、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或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托盘上应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SAGAPRA将出具植检证书,证明该批鳄梨符合议定书列明的中方检疫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中应注明产地和包装厂。植检证书样本见附。
七、进境要求
(一)允许入境港口。
大连、天津、北京、上海、青岛、南京。
(二)有关证书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2.核查进境鳄梨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进境检验检疫。
1.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第十二节的有关规定,对进境鳄梨实施检验检疫。
2.从每个集装箱中抽取30个果作剖果检查,以便确认是否感染中方关注的检疫性害虫。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经检验检疫发现包装不符合第六条第(三)项有关规定,该批鳄梨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