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60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见附件)提出的互助青稞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互助青稞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批准使用互助青稞酒原产地域产品
专用标志企业信息(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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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 地 址 │法人代表│注册商标│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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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 郭守明 │ 互助 │0972-8329212│
│ 公司 │西街6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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