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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确定第二批联网单位及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确定第二批联网单位及
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5]第130号)


各联网单位:
  按照“金信工程”总体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的要求,在去年联网的基础上,今年要实现联网过半,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努力实现对企业的动态监管。为确保今年联网任务完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今年联网的单位
  经过摸底调查,总局初步确定河北、吉林、黑龙江、山东、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甘肃、贵州11个省,广西、内蒙古2个自治区为今年参加联网的单位,长春、哈尔滨、武汉、济南4市通过省局与总局实现联网。其中,内蒙古、福建、贵州按去年的联网要求已实现了与总局的联网。上述单位中尚未联网的,要积极创造联网条件,于9月20日前就与总局实现联网问题进行确认。
  二、认真做好联网的准备工作
  经确认的联网单位要按照《关于部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的通知》(工商企字[2004]第172号)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于10月上旬前做好各项准备,包括将省辖区内各地数据集中到省局,准备好本地系统的数据结构和编码表,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总局信息中心。届时,总局将派技术人员协助联网单位做好数据转换及设备调整设置工作。
  三、切实加强联网数据的质量建设
  各联网单位(包括已联网单位)要加强数据质量建设,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新参加联网的单位要按《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试行)要求,将附件中的联网应用数据项全部转换到工商行政管理网,不得有空白数据项。已经联网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传输数据,并更正原有错误数据,补充遗漏数据。
  各联网单位在今年年底前要对联网应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规范工作。一是对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试行)进行检查,并在今年年底前调整不符合标准、技术要求、数据规范的企业信用数据的范围、项目及结构。二是对传输到共享区的企业基本数据进行逐项检查。认真按照总局的规定检查应当进入共享区的数据是否全部进入,进入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错误数据要予以更正,对遗漏的数据要予以补充,对冗余数据要予以剔除。三是企业信用分类等级与总局的分类标准不一致的,要按照总局的分类标准进行调整或者对应衔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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