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船舶调度指挥规则

  2.所属船舶、飞机、浮标动态、状况和位置;
  3.当班中的主要事项及处理情况;
  4.接班领导、值班员名单;
  5.海区情况及气象预报;
  6.其它需要交接的事宜和待办事项。
  (四)交班人员应认真汇总本班情况,并在与接班员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值班领导职责
  (一)值班领导负责船舶的指挥,统一领导指挥、通信、机要值班室的工作。
  (二)掌握海上船舶动态,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处理重要情况以及有关海损事故、涉外等事件。
  (四)审批航行计划,签署船舶指挥文电。
  (五)掌握海区情况及气象。
  第十五条 局指挥值班员职责
  (一)掌握由局指挥的海上船舶动态,标绘船位;协调分局的指挥关系,负责有关情况的局内外通报。
  (二)掌握分局船舶、飞机、浮标动态及海上工作情况,汇总当日值班情况。
  (三)发生重大问题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提出处置意见。
  (四)迅速、准确地传达和执行领导命令、指示,如实反映下属情况和意见。
  (五)及时办理日常指挥工作,按规定办理文电,正确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表册。
  (六)掌握有关海区情况、天气趋势及灾害性天气动向。
  第十六条 分局指挥值班员职责
  (一)掌握海上船舶动态,标绘船位。
  (二)掌握有关海区、航道、航标及气象变化情况,及时向海上船舶通报。
  (三)重大情况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局指挥值班室,并提出处置意见。
  (四)负责审查报批航行计划,负责安排泊位。
  (五)掌握所属船舶、飞机、浮标状况,每日向局综合报告。
  (六)严格请示报告,迅速准确传达上级指示,如实反映本分局情况和意见。
  (七)及时办理日常指挥工作,按规定办理文电,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表册。

第四章 报告通报制度

  第十七条 报告通报组织
  (一)船舶和各级指挥值班室按指挥关系逐级请示报告。
  (二)各级指挥值班室负责对下级及其指挥的船舶通报。
  (三)分局间建立相互通报关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