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部署2004年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04]46号)的要求,我局定于2005年1月8日开展2004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
我局已对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的报考人员进行了资格确认,并在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上公布了合格人员名单。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确保参考人员达到120个学时的培训要求,需购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培训资料的省份,请与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联系。
二、考核安排
本次考核采取全国联考的方式,我局负责组织统一出题和试卷评定,并指派监考人员到各考点进行监考。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为上午9:00-11:00闭卷考试,下午14:00-16:30开卷考试。考号由我局统一制作带至考场,考生应带身份证参加考试。总局监考人员于2005年1月6日携试卷到达各考点,检查考场设施,核对考生名单,参加监考工作,并于2005年1月9日带试卷返回北京。
三、考点设置及考场要求本次考核除上海市和天津市外均设置考点,请上海市和天津市的参考人员分别到浙江省和北京市考点参加考试。各地可视参考的人数确定考场,考场座位之间的距离(前后左右)应大于0.8米,室内应保持良好的光线/照明及通风状况。原则上每50人配备2名监考人员(单个考场不少于2人)。
四、监考方式
(一)本次考核采取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监考的监考方式,我局指派1名代表总局的监考人员,其余监考人员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要求配备。
(二)设置考点的省份(西藏除外)各派1名省级或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持证监察人员作为总局监考人员,参加监考及阅卷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相应考点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承担委派代表总局的监考人员的所有费用,各考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总局监考人员发放其它任何费用和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