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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意见的通知
 (1993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等教育担负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接班人和发展科技、文化的重大任务,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起着很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权极支持普通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对有关高等学校改革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学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普通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沿着党的十四大指引的方向胜利前进。

         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
           (国家教委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八日)

  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这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战略任务。高等教育担负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接班人和发展科技、文化的重大任务,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高等教育战线的全体同志,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加快、加大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和力度,努力开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一、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遵循党的十四大精神,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针,解放思想,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高等教育改革开放的步伐,探索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学校的新路子,在九十年代,使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质量、数量、结构和效益等方面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并为下世纪的更大发展和提高打下坚实基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有利于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调动学校的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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