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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通知

  成人学历教育要加强和普通学校的联系与合作,努力体现成人教育的特色,注重提高质量。不具备颁发学历文资格的各种成人教育机构,可以发给毕业生写实性学习证书;毕业生要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文凭考试或自学考试。要完善和发展自学考试制度,鼓励自学成才。
 (11)重视和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中央和地方要逐步增加少数民族教育经费。对有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要采取倾斜政策和措施。在国家安排的少数民族地区各项补助费及其他扶贫资金中,要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发展民族教育。对志愿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待遇,各地要制订优惠政策。认真组织和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各民族地区要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教育的路子。
 (12)重视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采取单独举办残疾人学校或普通学校招收残疾人入学等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逐步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要对残疾人学校及其校办产业给予扶持和优惠。。
 (13)积极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和学校电化教学,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要抓好教育卫星电视接收和播放网点的建设,到本世纪末,基本建成全国电教网络,覆盖大多数乡镇和边远地区。
 (14)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发展和管理教育的成功经验。出国留学人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国家要给予重视和信任。根据“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继续扩大派遣留学生;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在外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支持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研究,鼓励他们学成归来,或采用多种方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改革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和管理办法,加强我国高等学校同外国高等学校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外学校或专家联合培养人才、联合进行科学研究。大力加强对外汉语教学工作。

三、教育体制改革

 (15)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九十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加快步伐,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走出教育发展的新路子,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奠定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全社会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促进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16)改革办学体制。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的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在现阶段,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
  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学。举办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资格的各类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7)深化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
  __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实行统筹和管理。国家颁发基本学制、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学校人员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和教职工基本工资标准等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权确定本地区的学制、年度招生规模,确定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和审定省编教材,确定教师职务限额和工资水平等。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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