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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岛土地成片开发建设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岛土地成片开发建设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3〕2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并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关于宁波市北仑区大榭岛土地成片开发建设及有关政策的请示》(浙政发〔1992〕367号、资字〔1992〕0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片开发宁波市北仑区大榭岛,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为搞好大榭岛的开发建设,请浙江省、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进一步研究论证,制订大榭岛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大榭岛的土地开发和转让,财政税收等政策均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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