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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外汇黑市活动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严厉打击外汇黑市活动的通知
 (1993年4月3日(93)汇管函字第77号发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社会上谣传人民币将大幅度贬值,一些人乘机大肆进行倒汇、套汇违法活动,有的组成了倒汇团伙,倒买倒卖外汇,从中牟取暴利。这些不法分子经常聚集在中国银行和大的宾馆、饭店门前,进行外汇黑市活动,有的城市在交通路口明目张胆地设点挂牌收购外汇,逢人就问,已经成了外汇黑市的固定交易场所。有些不法分子还利用诈骗、威胁手段,收购外宾和侨属的外汇。由于倒买倒卖外汇活动十分猖獗,外汇黑市价格一涨再涨,目前已涨到一美元兑九元五角人民币,比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一美元兑五元七角人民币高出三元八角。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为严厉打击外汇黑市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为维护正常的外汇金融秩序,保证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各地外汇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严厉打击外汇黑市活动,对重大倒汇团伙,要重点打击,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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