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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标准清理“评价清理阶段”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
国家标准清理“评价清理阶段”工作的通知
(国标委计划[2004]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清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国家标准清理“标准归口确认阶段”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评价清理阶段”的工作。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的评价是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各有关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清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本阶段工作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评价清理阶段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清理阶段的任务
  按要求对已经确认归口的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整合和废止的建议。
  二、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评价手册》(见附件1)的要求,对国家标准或计划项目的技术水平、协调配套性、内容结构、应用程度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判,并提出总体评价结论。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三类对象分别进行。
  评价工作由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领域有关专家具体实施。
  三、评价清理的步骤
  评价清理工作分为准备、专家评价、技术委员会分析总结和评价清理结果上报四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7月31日之前)
  请各技术委员会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熟悉评价手册;
  2.确定评价专家名单,填写专家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专家资格应符合评价手册规定要求;
  3.准备国家标准文本,做到专家人手一册;
  4.有条件的可以开展试评工作。
  (二)专家评价(7月31日-10月31日)
  各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已经确认归口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逐项进行评价。每个标准或项目须由5名或5名以上专家参加评价,专家可以独立评价或集体讨论评价,分别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综合评价表、推荐性国家标准综合评价表和计划项目综合评价表(见附件1中附表1、2、3)。
  如有必要,技术委员会可委托分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价工作,技术委员会必须对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分技术委员会重新进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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