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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各类保险、报刊发行、农村承包合同公证、粮食购销合同公证、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气象专业服务、土壤肥料测试、“希望工程”募捐等项工作,都要坚持自愿原则,要坚决纠正上述各项工作以及畜禽防疫收费中的强制摊派行为,并按此原则相应修改有关文件。坚决纠正在婚姻登记、中小学杂费、农村户籍管理、个体工商登记以及其他一切收费环节上的“搭车收费”行为,车辆通行费只限于在贷款和集资修建的路段和桥梁收取,除此以外的车辆通行收费坚决取消。
 (五)可以继续执行的29项:
  1、居民身份证费(公安部);
  2、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公安部);
  3、出海船舶户口簿、船民证费(公安部);
  4、公安交通管理收费(公安部);
  5、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公安部);
  6、乡镇法律服务费(司法部);
  7、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部);
  8、劳动争议仲裁费(劳动部);
  9、职业安全卫生检验费(劳动部);
  10、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劳动部);
  11、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费(劳动部);
  12、水路运输管理费(交通部);
  13、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利部);
  14、水利工程水费(水利部);
  15、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利部);
  16、国内植物检疫费(农业部);
  17、渔业船舶登记费(农业部);
  18、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费(农业部);
  19、农作物种子检验费和生产经营许可证费(农业部);
  20、海事调解费(农业部);
  21、森林植物检疫费(林业部);
  22、林地补偿费(林业部);
  23、育林基金(林业部);
  24、林业管理证件费(含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林业部);
  25、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部);
  26、卫生监督防疫收费(卫生部);
  27、狂犬防疫费(卫生部);
  28、超标排污费(国家环境保护局);
  29、排污费(国家环境保护局)。

二、关于达标升级活动


  取消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43项:
  1、民兵训练基地建设达标;
  2、农村中小学校舍及环境建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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