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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研基地园区规划建设基本原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研基地
园区规划建设基本原则》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改善科研环境,为科学研究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创造良好条件是我院科研基地基本建设的宗旨。为大力推进知识创新工程科学园区的建设,配合我院学科布局结构的调整,现将《中国科学院科研基地园区规划建设基本原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中国科学院科研基地园区规划建设基本原则

  一、科研基地园区基本建设的规划原则
  1、科学园区、研究基地和研究所的建设和改造必须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配合我院学科的总体布局,由院统筹安排和调整各基地、研究所的布局和用地。
  2、各研究所原则上只保留一处所址,其它分散的房屋土地交由院统一规划使用。
  3、在研究所集中的地区,必须打破各研究所的所界,拆除所际之间的围墙,统一规划、统一物业管理,以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土地及基础配套设施使用效率。
  4、统一规划和建设科技转化区,将零散在各所区内的科技开发公司及企业逐步集中到科技转化区,使各科研园区变成环境优美、安全宁静、宜于科研人员工作、休息的科学花园。
  二、科研基地地园区改造建设的基本原则
  1、改善科研条件以改造现有科研用房为主,新建设科研用房为辅。
  2、对必须新建的科研用房进行严格审定,并与园区整治、拆除低矮破房、调整用地和用房结合起来。
  3、科研用房实行总量控制,参照国家批准的有关学科研究用房定额指标,根据进入基地的人数核定科研用房面积、多余的建筑应服从院统一调配。
  4、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后宿舍,客座流动人员公寓采取集中建设、集中管理的方法,以保障流动人员的生活居住条件。
  三、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基本建设资金分配的基本原则
  1、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基本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科研基地和研究所科学园区的改造建设、基础设施的完善、科研环境的改造及进入创新试点单位研究生宿舍、博士后和流动人员公寓的建设。
  2、根据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科学目标和我院学科布局结构的调整,合理使用有限的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基建经费,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化资源、分批建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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