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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颁发《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失效]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二条 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分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监管会等提供年度有关财务报表。
  第八十四条 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企业按月、按季、按年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第八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生产经营、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六条 企业总结和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评价及计算公式见附件二。
  企业根据实现情况,可以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十八条 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企业财务制度。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一、通用设备部分
  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运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工业炉窑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     
    工具                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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