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生产调度人员应了解掌握电力生产基本情况:发电量、最高、最低负荷、负荷率、周波、运行方式、设备检修及安全情况等。
应了解掌握电力平衡和燃料平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应了解掌握生产动态,分析发展趋势。了解掌握新设备投产情况和重大技术改造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九条 生产调度人员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建立自己的完整的原始资料,并做好资料的积累工作。按时向领导和上一级生产调度进行生产情况汇报和提出生产活动的分析资料。
第十条 生产调度人员应了解生产计划、分电用电计划等的制订情况和执行情况。有关单位及人员应向生产调度部门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一条 生产调度应配备调度电话、录音等工具装备,并不断改进和完善调度通讯手段,加速调度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日生产调度会是各级领导掌握第一手情况的主要手段之一。日生产调度会由生产副局(厂)长或总工程师主持,有关处(科)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听取前一天生产情况的汇报,即: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如发电量、用电量、最高和最低负荷、负荷率、周波等);燃料到货、实际库存及重点水电厂来水、水位、蓄水及预报等情况,运行方式变化情况,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安全情况及发生的其他情况等。日生产调度会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研究当天或近期的运行方式及检修安排;对当前生产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传达与生产有关的上级指示。
第十三条 网局、省局生产调度向部调度通讯局汇报制度有下列四种:
1.日生产调度汇报制度: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南、西北、电管局、广东、湖南、山东电力局每天按汇报前一天的生产情况、水电厂运行情况、安全情况、主要机组检修与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重要的生产活动情况及生产上发生的其他重要情况等。
2.月生产调度汇报制度:每月将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及对生产活动的分析等于下月五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
3.专题汇报制度: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上级领导临时布置的专题任务,指定专人或有关部门按上级要求的时间和内容进行专题汇报。专题汇报的内容应整理成文字材料,并留底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