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持各种类型的回热设备完好,不断提高各种加热器的投入率。
设备与管道保温应保持完整。
要保持冷水塔(喷水池)各部结构完整,冷却效果良好。
要建立试漏、堵漏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锅炉漏风和汽轮机真空泄漏。
锅炉检修后,漏风系数一般不应超过下述规定:
炉膛 0.10
过热器、蛇形管省煤器(每级) 0.02
管式空气预热器(每级) 0.05
板式空气预热器(每级) 0.07
再生式空气预热器 0.20
每十米烟道 0.01
除尘器(每级) 0.05
制粉系统 0.20
汽轮机检修后,真空系统漏真空速度每分种不超过3~5毫米汞柱。
第二十六条 机炉大修前后都应做热效率试验,并进行工况分析,主机与重要辅机大修后应鉴定综合效率,综合效率可以通过计算或试验得出。五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在进行及机组热力特性的重大改进项目前后,必须进行热力试验。各种分析、鉴定、试验的结果及发现的问题都应认真记入设备档案,以便下次检修时加以改进。
第六章 技术革新
第二十七条 技术革新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主要途径,是提高电力生产经济性的重要途径,推广省煤节电的成熟经验,并不断创新。
在节煤方面的技术革新活动,应以消灭锅炉排烟温度高、飞灰可燃物高、补充水率高、汽机汽耗高、凝汽器端差高、给水温度低、汽机真空低和锅炉漏风大等现象为重点,在节电方面应以降低给水泵、循环水泵、送、吸风机、排粉风机、磨煤机的用电单耗为重点。在节油方面应着重改进燃油喷嘴,减少锅炉点火用油和助燃用油。
第二十八条 在技术革新活动中,要实行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和老工人的作风。要重视群众性的小改小革。对于较大的革新项目应慎重从事,应通过校核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然后确定方案,应力戒盲目大拆大换。凡涉及改变主要设备铭牌参数的改革,必须报主管局及部批准。
第二十九条 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冷水塔、热力系统及主要辅机革新改造前后,必须经过鉴定试验,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