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组织本班职工开展政治、技术业务学习和岗位技术演练。
第六章 事故救援
第二十六条 发生行车事故,需要出动救援列车时,列车调度员直接向救援列车发布救援出动命令,并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发布事故救援班的出动命令。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将事故概况(脱轨颠覆车辆种类、辆数、地点、线路条件等情况)加以介绍。
救援列车跨铁路分局、铁路局出动时,由上级机车调度发布出动命令。
第二十七条 救援列车接到出动命令后,应立即召集救援列车当班和休班的人员,确保在30分钟内出动。
为保证救援列车迅速出动,铁路局、铁路分局或救援列车的主管单位应使救援列车职工,相对集中居住于救援列车附近。
第二十八条 事故救援班各所属单位接到救援出动命令后,救援班长应立即召集本单位救援班全体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向救援列车主任报到。有迟到或缺席人员由所属单位负责。
第二十九条 事故救援队的出动,由列车调度员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站、段值班人员接到出动救援的命令后,应立即通知救援队长和救援队成员所属单位的值班人员,由各值班人员及时召集本单位救援队的成员,立即向队长报到,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第三十条 救援列车出动时,应有通信工、电力工和医护人员随行;在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工亦需随行。
第三十一条 救援列车出动时,所属单位领导必须随救援列车赴事故现场。铁路局、铁路分局领导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是否随救援列车赴事故现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三十二条 救援列车出动时,可不挂守车和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在救援列车的最前或最后部车辆上应设侧灯插座。是否指派运转车长值乘,由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十三条 救援列车离开停留线赴外地工作时,必须全列车出动。
第三十四条 列车调度员命令救援列车出动后,应督促及早开车,并命令事故现场的有关站长,在救援列车到达前,将事故列车首、尾部良好的车辆由区间或线路内拉出;同时,命令工务部门抢修被破坏的线路,保证救援列车起复作业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各救援班到达事故现场后,或根据救援列车主任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安装电话,保证事故现场与列车调度员和两端车站的通话联系。
2.医护人员负责救护伤员,指派人员将伤员送往医院。
3.根据需要接通照明、给水设备;保证事故救援和救援人员的饮食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