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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日本内藤证券株式会社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函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日本
内藤证券株式会社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函
(证监函[1999]144号 1999年7月17日)


内藤证券株式会社:
  你公司社长内藤诚二郎先生1999年4月9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兹批准你公司从事中国境内上市外资股经纪业务的资格展期至2000年11月2日。
  如《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向我会办理变更手续。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我会《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从事外资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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