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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
科学院机关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科发人教字[1999]0285号)


院机关各部门:
  为建立一支与我院战略定位和知识创新工程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机关管理队伍,以制度创新、职能转变为基础,形成院机关用人机制的良性循环,经研究,决定在院机关实行聘用合同制。
  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中国科学院机关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好本部门职工签订合同的工作。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

中国科学院机关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单位用人自主、职工择业自主的双向选择制度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岗位竞争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院有关政策,结合院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聘用合同制是单位和个人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聘用合同形式

  第三条 聘用合同制的实施范围是院机关编制内所有竞聘上岗的人员。
  第四条 聘用合同由身份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构成。聘用合同采用书面签约的形式,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身份聘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
  新进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新进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含试用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见习期包含在聘期内。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当事人以方按照以下原则协商研究身份聘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的身份聘用合同,期限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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