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紧查处一批重、特大案件。根据全国林区的治安状况,这次专项打击的重点是:哄抢、盗伐、滥伐林木,破坏珍贵稀有植物,盗窃木材,非法猎杀、倒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殴打、伤害执法护林人员和非法运输、倒卖木材以及伪造、倒卖林业票证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打击对象,进行分类指导。对重、特大案件,各部门要密切协作、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审判机关要抓紧审理,林业部门要抽调力量,协助政法机关办案工作。各个环节都要尽量加快办案速度。要根据林业部、公安部有关森林案件、野生动物案件的立案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抓紧处理一批大案,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犯罪分子。要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禁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特别对涉及某些领导干部的案件,必须坚决排除干扰,严格依法查处。对一些久拖不决的积案,要引起高度重视,抽调力量,组成专案组,克服困难,尽快突破,依法查处。
四、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综合治理方针,认真整治林区治安秩序。各地要把林区治安的综合治理纳入整治农村社会治安工作中去。对那些破坏森林资源的“热点”地区要实行专项治理,消除隐患,稳定林区秩序。要继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林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收购、倒卖、走私野生动物活动的通知》和
林业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加强林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以达到综合整治林区治安秩序的目的。
五、广泛宣传,大造舆论,教育群众,震慑犯罪。保护森林资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各地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各种新闻媒体,采用标语、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
森林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和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爱林护林意识。要公开曝光一些典型案件,揭露犯罪活动的严重恶果。在犯罪活动突出的地方,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适时召开宣判大会,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