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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关于颁发《林业基本建设优质工程奖励评选条例(试行)》的通知

  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金质奖的施工工程优良品率,必须达百分之百;申请国家级优质工程银质奖和部一优质工程一级奖的施工工程优良品率,必须达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申请部二级奖的,优良品率必须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凡符合一、二条规定,获得“全优工程”的工程项目(全优工程六条标准见附件一),可直接申报参加评选。
  四、评选林业优质工程的优秀设计,必须符合《国家优秀设计的标准》和《林业系统建设工程优秀设计标准》。(见附件二)
  林业基建工程优良品率的评定,林区公路、桥梁工程,按林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其它林业基建工程,可参照相关部门评定标准。
  五、林业基本建设优质工程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由施工单位根据竣工工程验收的施工质量评价和用户意见,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申报优质工程奖,然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评选推荐给我部。报部的申报表一式五份。
  六、林业基本建设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经常性工作,全国林业基建优质工程项目每二年评选一次。申报推荐的优质工程项目,应在评选年度的六月末前报我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应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业基建工程,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对所属施工单位所申报的优质工程项目,组织调查、核实、评议和奖励,对其中工程质量优良、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程项目,推荐给我部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七、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优质工程范围:
  (一)计划外工程;
  (二)“三废”未解决的工程;
  (三)施工中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一次性质量事故损失在五千元以上)的工程。
  八、奖励和奖励范围。林业基本建设优质工程奖励,根据国家计委、经委计施(1983)387号文件的规定,给以荣誉奖和一次性物质奖。荣誉奖授予承担主要勘察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以及对于直接组织设计、施工或自营项目的建设单位,并在建筑物适当部位设立优质工程奖荣誉标志。物质奖主要是获奖项目的施工单位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发(1982)59号文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发给参加施工的职工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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