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业银行超过业务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交存发行库。为了正确考核每日发行、回笼数字和避免发行库出入库过于频繁,专业银行要对其所属行处的业务库存核定一个用于三~五天周转需要必须保留的限额,并报开户人民银行备案,超过限额的始可交存发行库。
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交款时,应开具现金交款单一式二联,一并送交人民银行,经发行库加填入库票一式两联,收款后,在现金交款单和入库票上加盖收讫戳记和经手人、复核人名章,然后一联现金交款单作为回单,一联现金交款单和入库票转会计部门记帐,一联入库票由发行库留存,凭以记载发行基金帐。
专业银行向发行库保管点交款时,应填具现金交款单一式三联,发行库保管点收款后加填入库票二联,在现金交款单和入库票上加盖收讫戳记和经收人、复核人名章,将现金交款单一联作为回单,一联由发行库保管点留存凭以记载发行基金帐,一联现金交款单和二联入库票转主管保管点的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和发行库记帐。
4.各级发行库要对专业银行和本地区月末投放、回笼差额对照现金计划进行考核,并将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库。
四、发行库与专业银行发生的现金往来业务(不包括券别调换和损伤票币调换),人民银行会计部门以“发行基金往来”和“××银行往来”科目进行核算。发行库对每日发行、回笼数,必须在当天以电报逐级上报。每天发行回笼电报格式如下:“0003,日期,发行代号401,金额,回笼代号402,金额,库存代号503,金额,发报行代号。”月度整理期加报“501”和“502”数字(西藏自治区分行发行回笼数仍按藏汇往来上报的做法不变)。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发生的发行回笼数,不通过联行电寄报单上划。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发生的,在月度整理期内,仍按原规定作为上年度业务,通过联行电寄报单上划。各行要采取措施保证发行、回笼数上报的准确,防止发生错乱。
五、发行库与专业银行的现金往来以千元为单位,整捆出入库(残券十元券可酌情成把入库)。
专业银行交存发行库的现金,必须按照出纳制度的规定和人民银行的要求进行挑残、复点,并分开完整券、损伤券,按百张一把、十把一捆进行捆扎,加贴封签。
凡调往其他发行库的发行基金,调出库必须经过复点,换贴本行封签。对于某些人力不足的发行库,各省、市、自治区分库也灵活掌握。但对调往其他分库的发行基金,必须进行复点,换贴封签。
六、发行业务的报表和表外科目的帐务处理手续,均按原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