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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

  7.2.6 港口陆域消防用水量、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执行。
  7.2.8* 港口生活用水、船舶用水和客运站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7.2.20 港区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的管道,其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7.3.12* 危险品集装箱周围应设置独立排水管、渠,并设置污水收集设施,污水不得汇入集装箱堆场排水系统。
  8.2.8* 港口配电线路设计,在盐雾或腐蚀性气体严重的场所,易燃、易爆的场所,必须采用铜导线或铜芯电缆。
  8.2.11* 电缆沟、电缆隧道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8.2.1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
  8.2.15* 电缆桥架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8.2.15.2 在室内采用电缆桥架敷设电缆时,其电缆不应有黄麻或其他易燃材料的外护层。
  8.2.15.10 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8.2.15的规定。
  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m)     表8.2.15(略)
  .2.15.14 电缆桥架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8.4.1 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连锁,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和安全的要求,并应可靠、先进、简便和经济合理。
  8.4.3 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应能解除连锁,实现机侧单机控制,起停按钮及转换开关安装位置应安全,便于操作和维护。
  8.4.5* 自动控制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措施。
  8.4.5.1* 沿线应设置起动预告信号。
  8.4.5.2 在值班点应设置事故报警信号。
  8.4.5.3 在机侧控制箱上应设置控制电源开关及急停开关。
  8.4.5.4 集中控制台上应设置使全线立即停车的紧急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8.4.5.5* 带式输送机械的巡视通道内应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8.4.5.8* 应设置溜槽堵塞检测保护。
  8.4.14 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系统中各单机严禁自起动。
  9.1.4 通信站、海岸电台和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站,必须设置可靠的工作接地系统和防雷接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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