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规范》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规范》的通知
(农质安发[2005]6号)
各无公害农产品省级承办机构: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复查换证工作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复查换证工作,根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制定了《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规范》和《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规范》。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在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复查换证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以下简称产地复查换证)工作,根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产地复查换证是指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统称申请人)在证书有效期满,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提出重新取证申请,经确认合格准予换发新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的过程。
第三条 申请产地复查换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申请书》(附件 1-1);
(二)产地变化情况说明(包括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状况、质量控制措施等);
(三)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 范的声明(附件1-2);
(四)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条 申请人备齐相关申请材料后,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提出产地复查换证申请。
产地复查换证申请书及相关要求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领取或咨询,也可从www.aqsc.gov.cn或www.agri.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