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
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
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1、本产地申请产地认定复查换证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
2、本产地在生产____________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该产品标准,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国家限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本产地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接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产地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有关的检查及资料复核。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第一条 为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以下简称产品复查换证)工作,根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产品复查换证是指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统称申请人)在证书有效期满,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提出重新取证申请,经确认合格准予换发新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过程。
第三条 申请产品复查换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附件2);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原《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四)《产品检验报告》;
(五)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第四条 申请人备齐相关申请材料后,可通过县级农业部门逐级向省级承办机构提出产品复查换证申请,也可直接向省级承办机构提出产品复查换证申请。
产品复查换证申请书及相关要求可向省级承办机构及省级以下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领取或咨询,也可从www. aqsc.gov.cn或www.agri.gov.cn下载。
第五条 省级承办机构自收到产品复查换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并根据需要通知申请人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对复查换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省级承办机构确认复查换证产品质量稳定并有有效的检验报告(申请之日前一年内)证明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的可免予抽样检测。
经省级承办机构初审,符合产品复查换证要求的,产品复查换证申请及相应材料分专业分别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三个认证分中心(以下简称部直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