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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通知

  1.2 本导则所称的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1.3 发展绿色建筑,应倡导城乡统筹、循环经济的理念和紧凑型城市空间的发展模式;全社会参与,挖掘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潜力;正确处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及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4 发展绿色建筑,应坚持技术创新,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1.5 发展绿色建筑,应注重经济性,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综合核算效益和成本,引导市场发展需求,适应地方经济状况,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
  1.6 发展绿色建筑,应注重地域性,尊重民族习俗,依据当地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状况、气候特点等,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绿色建筑。
  1.7 发展绿色建筑,应注重历史性和文化特色,要尊重历史,加强对已建成环境和历史文脉的保护和再利用。
  1.8 绿色建筑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适用范围


  本导则用于指导绿色建筑(主要指民用建筑)的建设,适用于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施工与监理单位、建筑产品研发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等。

3.绿色建筑应遵循的原则

  3.1 绿色建筑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建筑理念。理性的设计思维方式和科学程序的把握,是提高绿色建筑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
  3.2 绿色建筑除满足传统建筑的一般要求外,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2.1 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
  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及最终的拆除,形成了一个全寿命周期。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管理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并使拆除材料尽可能再循环利用。
  3.2.2 适应自然条件,保护自然环境
  (1)充分利用建筑场地周边的自然条件,尽量保留和合理利用现有适宜的地形、地貌、植被和自然水系;
  (2)在建筑的选址、朝向、布局、形态等方面,充分考虑当地气候特征和生态环境;
  (3)建筑风格与规模和周围环境保持协调,保持历史文化与景观的连续性;
  (4)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如减少有害气体和废弃物的排放,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2.3 创建适用与健康的环境
  (1)绿色建筑应优先考虑使用者的适度需求,努力创造优美和谐的环境;
  (2)保障使用的安全,降低环境污染,改善室内环境质量;
  (3)满足人们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同时为人们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条件。
  3.2.4 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减轻环境负荷
  (1)通过优良的设计和管理,优化生产工艺,采用适用技术、材料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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