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组通字[200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2005年4月11日
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深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领导能力,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 31号)和全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精神,现就在国有企业开展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企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战略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为加速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要使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达到“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目标:
政治素质好,就是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有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顾全大局,坚持把企业的改革发展放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支持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